一、什么是洗錢?
洗錢是指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及收益,通過各種手段隱瞞或掩飾起來,并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和過程。
二、什么是洗錢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191條的規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提供資金賬戶、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通過轉賬或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或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性質和來源的,構成洗錢罪。
三、什么是恐怖融資?
恐怖融資與洗錢密切相關,指下列行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資金或其他形式財產;以資金或其他形式財產協助恐怖組織、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義、恐怖活動犯罪;為恐怖主義和實施恐怖活動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其他形式財產;為恐怖組織、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資金或其他形式財產。
四、常見的洗錢途徑或方式有哪些?
常見的洗錢途徑或方式有:
1、通過境內外銀行賬戶過渡,使非法資金進入金融體系;
2、通過地下錢莊,實現犯罪所得的跨境轉移;
3、利用現金交易或別人的賬戶提現,掩蓋非法資金來源;
4、利用網上銀行等各種金融服務,切斷洗錢的相關線索;
5、設立空殼公司,作為非法資金的“中轉站”;
6、通過買賣股票、基金、保險或設立企業等各種投資活動,將非法資金合法化;
7、通過購買彩票、珠寶古董交易或虛假拍賣,逃避金融系統對資金流動的監管;
8、通過現金的走私、投資、進出口貿易等其他方式進行洗錢活動。
五、洗錢的危害是什么?
首先,洗錢本身是一種犯罪行為,犯罪分子隱瞞和轉移違法所得,為進一步的犯罪提供資金支持,助長更嚴重和更大規模的犯罪活動,如果與恐怖活動相結合,還會對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造成巨大危害。
其次,洗錢活動破壞國家對資金流向的合理配置,削弱國家的宏觀經濟調控效果,危害經濟健康發展。
第三,洗錢活動助長和滋生腐敗,破壞社會風氣,導致社會不公平,損害國家公信力和聲譽。
第四,洗錢活動造成資金流動無規律、不可控,影響金融市場穩定,增加金融機構的運營風險。
第五,洗錢活動損害合法經濟體的正當權益,破壞市場微觀競爭環境,損害市場機制的有效運行和公平競爭。
第六,洗錢活動損害金融機構穩健經營的基礎,加大金融機構的法律風險和運營風險。
六、什么是反洗錢?
反洗錢是為了預防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依照規定采取相關措施的行為。
七、哪些國家機關負責監管和打擊洗錢活動?
中國人民銀行是反洗錢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全國的反洗錢工作,包括制定反洗錢規劃和政策、監督檢查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工作、設立反洗錢信息中心對大額或可疑資金進行監控、調查可疑交易活動、向公安機關報告涉嫌洗錢犯罪的案件、與境外反洗錢機構進行信息和資料的交換等。
八、信托公司開展反洗錢工作是否會侵犯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
不會。我國《反洗錢法》規定,對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或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應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依法負有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機構履行反洗錢職責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錢行政調查。司法機關依法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錢刑事訴訟。
九、目前信托公司主要采取哪些反洗錢措施?是否會額外延長客戶辦理業務的時間?
主要采取客戶身份識別、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等反洗錢措施,包括事前預防、事后監測及調查等。事前預防手段主要包括核對客戶身份證件及填寫有關客戶信息,與現行的金融業務要求基本吻合;事后監測及調查發生在完成業務之后,不會額外增加客戶辦理業務的時間。
十、如何保護自己,遠離洗錢活動
1、主動配合金融機構進行客戶身份識別,辦理業務時按規定提供身份證件和基本身份信息,并在有關證件過期后及時更新;
2、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
3、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賬戶;
4、不要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提現;
5、選擇安全可靠的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