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信托產品征繳增值稅的公告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7]2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56號)等文件的相關規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本公司將執行前述增值稅政策,信托產品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增值稅將由信托財產承擔。屆時將對貴公司/您產生如下影響:前述增值稅稅款將直接從信托財產中扣繳,因此將導致信托產品稅費支出增加,信托產品凈值或可分配收益降低,從而影響信托受益人的預期收益。
感謝貴公司/您對我司的理解與支持。
特此公告!
渤海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